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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0日電)外交部今天表示,中華民國政府自民國34年10月25日起即恢復行使對台澎主權,歷經70年有效統治,希望國人正確認識歷史,切勿自我否定國格。 近日有讀者以「美英日中都知道臺澎主權未定」為題投書媒體,表示早年時任外交部長的葉公超曾在立法院報告說「在現行情況下,日本沒有權利把臺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,即使日本有意如此,我們也不能接受」外,在台北和約的總報告書中更白紙黑字寫著「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認定其誰屬,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」 外交部今天強調,這篇文章中有關「中日和約」及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觀點,明顯與史實不符;中華民國政府自民國34年10月25日起即恢復行使對台澎主權,之後更歷經70年有效統治,不容置疑,希望國人正確認識歷史,切勿自我否定國格。 針對投書作者提到葉公超的談話,外交部澄清,作者轉述他人著作內容但並未查證原始資料,經查並未見於立法院會議紀錄。 另外,在對日和約總報告中,葉公超原意是說明以補充條款明訂台澎地區自然人、法人國籍必要,並非主張台灣地位未定。 外交部說明,民國41年7月葉公超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約案補充說明中,即闡述和約各條要義,其中關於第2條,葉公超認為:「各該領土既原屬於我,現亦由我統治,而中日和約復承認由日本依金山和約予以放棄,故在事實上已歸屬於我。」 葉公超更認為「中日和約」適用於台灣省及各該島嶼,而和約的適用範圍包含將來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全部領土。由此可見,葉公超清楚主張台澎回歸中華民國,絕非主張台灣地位未定,投書內文恐對史料引證有欠嚴謹。 外交部另依國際條約及各項法律文書,說明台灣及澎湖群島主權明確歸還中華民國。 首先,依「開羅宣言」、「波茨坦公告」、「日本降伏文書」等一系列收錄於國際或各國條約彙編、而具國際法效力之法律文書,台灣及澎湖群島主權已在民國34年10月25日歸還中華民國,並在民國41年的「中日和約」中再受確認,殆無疑義。 其次,二戰結束後,世界各主要國家均認知台澎主權回歸中華民國。例如美國杜魯門總統早在民國39年1月5日即以戰後世界第一強國元首之身分表示:「台灣已交還蔣委員長,美國及其盟國在過去4年來已經認知中國(指中華民國)擁有台灣之主權」;另美國國務卿艾契遜在同年1月12日也有類似談話。 英國劍橋大學權威國際法學家克勞福(JamesCrawford)也認為,民國41年「中日和約」第2條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不能解釋為將台灣視為「無主地」,因為臺灣、澎湖早已由一有效的政府「中華民國政府」所控制。事實上,台澎兩地並非共管地,也不是主權未定領土。 另就法理而言,從「中日和約」內容即可看出日本認知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。 以和約第4條將戰前一切條約(包括「馬關條約」)歸於無效,明顯使臺澎回復為中華民國領土。再者,和約許多條款也是在「台灣屬於中華民國」的前提下簽署,例如:第3條關於日本在台澎財產處理,第10條台澎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認定等。 此外,「中日和約」第一號照會認為和約適用範圍包括臺澎金馬和其附屬島嶼在內。更甚者,日本國內法院也基於「中日和約」及第一號照會的規定,在1950至1960年代所做相關判決,均承認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。10407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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